上海市财政局日前转发财政部等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税收优惠的通知,明确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税。这意味着在未来三年内,上海市的公租房建设和运营将获得税收优惠政策。此举将有助于推动公租房项目的发展,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该通知中还规定,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建设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此外,对企事业单位、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的房源,且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税;对企事业单位、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在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此举是一项鼓励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税收优惠政策,将有力促进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的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出资或以其他形式参与,面向特定人群出租、低于市场租金的租赁住房。公租房作为一种重要的保障住房,能够有效解决城市住房问题,针对住房需求多元化的现状,也更加符合发展的需要。
上海市一直积极推进公租房的建设和运营,以满足市民渐增的住房需求。据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末,上海市共完成公租房配租户境内配租56.3万户,占户籍人口的13.8%。其中,占比最大的是住房困难家庭和保障住房申请家庭,他们所占比例超过了98%。公租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保障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居住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城市安居乐业的重要举措。